
婚姻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男女建立婚姻关系后,就会共同生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可以平等分割,民法典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不能析产?知芒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二、订立婚内财产协议该怎么办
1、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的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规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芒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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