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抵押房屋合转让抵押房屋经押权人同意的合同有效。有抵押的房屋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买卖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关于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1、转让抵押房屋合转让抵押房屋经押权人同意的合同有效。有抵押的房屋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买卖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1、物权的种类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例如,设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约定租赁权为用益性质的他物权等,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物权种类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物权的内容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
3、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为发生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先受偿性的抵押权,这种约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4、物权的公示方式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法律对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确规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权的变动或者无效,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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