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与工作中,我们可能听人提起过仓单交付这一现象。那么,您知道仓单交付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吗 ?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知芒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仓单交付的后果是什么
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之后,仓单上所具有的提取货物的权利随之转让于新的仓单持有人。民事主体占有仓单与其对仓储物本身的占有具有同样的法律意义,这是仓单交付的首要效力。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条 【仓单性质和转让】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九百一十一条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有权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通常情况下,仓单交付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且如果进行仓单交付,那么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知芒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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