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生活中,为了高效完成加工、定作等工作,权利人可能会与某些专业人士签订承揽合同,但如果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的,需要对损失方进行赔偿,那么,解除承揽合同赔偿可得利益吗?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承揽合同需要赔偿可得利益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解除承揽合同需要赔偿可得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承揽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中需要具备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为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所以解除承揽合同赔偿应当对权利方的可得利益进行赔偿。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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