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揽合同在生活中是广泛存在的,具体包括加工、修理、测试、检验等工作内容,为了规范该类法律行为,我国民法典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承揽合同签约的双方都涉及到哪些规定呢?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承揽合同签约的双方有什么规定
承揽合同签约的双方需要遵守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承揽人需要利用自身专业的设备,完成定作人交代的加工、定作、修理等工作,承揽人可以将辅助性工作交给第三方完成,但需要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满足合同要求的,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二、承揽合同签订后定作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签订后,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权,但如果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七章对承揽合同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承揽人需要按照承揽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成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如果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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