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签订承揽合同以后,定作人和承揽人都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承担义务,这其中就包括定作人可以行使监督检验的权利。那么民法典的定作人监督检验是什么呢?下面将由知芒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民法典的定作人监督检验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作人有监督和检验承揽人工作的权利,但是定作人行使该权利不能妨碍监督人的正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二、定作物有哪些注意事项
1、原材料的消耗定额问题: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承揽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问题:
若存在定作物样品的,样品应进行封存并当场由承揽人和定作人确认后签字。此外,样品的保管问题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承揽人保管,承揽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规定保管人保管义务,并要求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定作物的后期保证问题:
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一段期限内承揽人要保证定作物的质量合格问题,除了是因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定作物存在问题以外,承揽人应负责定作物的无偿修复或更换。此外,质量缺陷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还应负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定作人享有监督和检验承揽人工作进展的权利,承揽人必须积极配合。但是定作人进行监督和检验不能妨碍到监督人的正常工作。您可以在知芒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29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