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很多夫妻在一起生活的时候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如果另一方不想离婚的话,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可能会进行调解那么在调解之后又撤诉了,是否算作第1次起诉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进行离婚起诉之后,经过调解又撤诉了是算第1次的,如果之后还想要离婚的话,需要在6个月之后再次进行起诉,但是再次进行起诉一定要有新的理由,不然的话不会受理,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知芒网在线律师解答。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29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