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很多的买卖合同中,我们需要知道在合同的标的物转手之前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收益,那么对于这些收益需要归谁所有呢?这就需要大家了解清楚,才能知道这方面的规定。下面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转手前产生的收益归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这里的“孳息” 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
如耕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法定孳息指依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有利息的借贷或租赁,出借人有权收取利息,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等。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涉及的孳息,一般为天然孳息。也有可能涉及到法定孳息,例如买卖正被出租的房屋,就涉及房屋的租金收取。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大家就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其中的收益归谁所有。这也是实际中大家在买卖合同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从上面的内容就能有清楚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知芒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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