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之后两个人本应该是在一起生活工作的,但是妻子突然失踪了,做丈夫的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对方的下落。在妻子长期下落不明的时候,做丈夫的也觉得自己的婚姻名存实亡没有存在的必要。今天来听听知芒网小编的说法吧。
上述是失踪不满两年,那么如果失踪满两年甚至两年以上,应该作何处理呢?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同上,直接去当事人最后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条件和原因也大概同上,法院会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诉求文书,而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落不明的配偶如果依然没可能没机会出庭的话,法院一般会直接宣告二者解除婚约关系,离婚成立。另外一种情况,我们可以向法院审请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是死亡,配偶被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法院应该准许双方解除婚约。如果另一半下落不明的配偶失踪满四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的人的死亡,法院根据失踪的时间也会认为该人已死亡,那么,从宣告配偶的死亡之时的即日之起,二者的婚约将自动的解除,无需再次申诉。
那么,当我们向法院宣告配偶失踪或者死亡并且婚约也顺而解除了之后,如果配偶回来了,应该怎么办?这种情况虽然不多见,但是,也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如果配偶回来了的话,就应该重新宣告解除之前的失踪或者死亡说明。如果婚约已经解除了的话,就应该归还之前所继承来自配偶的财产,当然,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如果想恢复之前的婚姻关系只能考虑再婚的问题。虽然婚姻关系不能回复,但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不会因为失踪或者死亡而发生改变的,无论是否回来,父母都有照顾子女的义务。回来之后,也依然要照顾子女,但是,如果子女被领养了的话,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也不能因为其回来就自动解除,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也是法律所承认的,除非最终到相关部门去解除,否则,生父生母也是没有权利自行解除的。
在妻子下落不明的时候做丈夫在找不到人,报警也没有用的情况下要起诉离婚是可以的,但必须要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来处理。面对妻子下落不明而要起诉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做,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知芒网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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