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政府再次上调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从2008年开始,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这是近4年来辽宁第四次上调养老金发放标准。
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全省2007年12月31日
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这一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精神,辽宁此次调整企业养老金标准,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对辽宁工业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同志、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年龄达到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给予了重点倾斜。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新华网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28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