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在许多案件审理过程当中都可以看到,对于许多诉讼案件法院都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免于使用复杂的法律程序来处理,同样,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只是选择诉讼离婚的夫妻,往往是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这样的情况调解管用吗?知芒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际上在我国婚姻法记录当中,对于离婚的描述是属于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不是由法官或者法律接受了离婚协议申请书就可以离婚的,所以具体起诉离婚的调解管不管用,应该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还有希望回复,要继续生活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知芒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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