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案件是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的上升产生比较多的社会问题,并且对法院的压力是比较多的,离婚诉讼案件严重制约了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那么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吗?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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