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离婚的条件一般来说是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双方之间对其财产分割或者是抚养权利具有争议所进行的程序,否则的话一般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离婚诉讼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就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起诉离婚不会受理的情况有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等条件。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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