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往往会选择以离婚的方式来结束一段婚姻,二者就财物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诉讼离婚就成了最好的选择。相对动产分割,不动产的分割就显得比较复杂了,毕竟房屋不可一分为二。为了解决相关疑惑,知芒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
(五)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按揭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此时,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六)婚前办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诉讼时还未取得房产证
此种情况因房屋产权尚未确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法院将拒绝对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裁判。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除非有特别说明赠予子女夫妻双方,否则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为其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自《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以来,人们一直在讨论《婚姻法解释(三)》保护了谁的利益。相信看了本文关于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的解析,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看法。法律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更应该促进夫妻家庭的相互辅助、增加婚姻家庭的凝聚力,使其真正发挥一个家庭共同体的经济及道德力量。离婚诉讼房产怎么分在这个大原则下就略显渺小了。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诉讼离婚中的不动产分割分为很多种不同的情况,在实务中,法官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如果您正面对房屋分割问题,可参考本文。但毕竟现实情况不是一成不变的,具体处理办法知芒网小编建议您通过我们的在线律师服务取得免费的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27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