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很多夫妻想要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即使在异地他乡,双方当事人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实践中离婚分为几个途径,以及一般去哪里办理?对此,知芒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诉讼离婚一般由哪些法院管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以下是一些特殊情况的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离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离婚总共有两个途径,而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上述一些特殊情况的管辖则管辖地不同。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相关问题,知芒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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