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约的损害赔偿】违约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此种损失应包括精神损失,将实际发生的精神损失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并无正当基础。将发生精神损害的风险完全由守约方承担也是不合理的。忽视合同领域精神利益的保护,与现代法的精神不合。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应当获得法律救济,在此前提下,法律要解决的是,如何合理分配发生精神损害的风险,赔偿与否的标准是什么,这便涉及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则的构成。这也是本文意欲解决的问题。当该规则确立时,法律在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问题上的基本历程便可表述为:首先承认侵害精神性人格利益的赔偿责任,〔8〕而后承认侵害物质性人格利益引发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9〕再承认对物的侵害引发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10〕最后承认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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