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作为一般法理原则,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也就是说,“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是普遍适用的,并且旅游合同当事人不可以人为设定排除!即使在事前旅游合同约定中没有相关的规定,也是被默认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的。其适用范围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
也就是说,如果旅行社在带团旅游的过程中出现了《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相关情形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部分或者全部法律责任,旅行社和旅游公司应当熟知该项法律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
旅游者哪些由自身引起的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
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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