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的利益进行服务的时候,一般来说都需要签订行计合同在这个合同里面,如果和第3人签订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些一般不会改变。那么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有哪些规定呢,知芒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民法典的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的原因
行纪合同的法律关系较之其他要复杂一些,这当中有两层法律关系,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和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由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提出自己的异议。
现在的代购这些其实一般都可以是行纪的范围,在和他人从事商品贩卖的关系中,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和第3人签订合同的行纪人有直接的权利和义务。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知芒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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