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设备的工作看起来非常的简单,其实也蕴含着比较大的风险,特别是设备的金额比较大的时候,其存在的风险也就比较多。当采购设备风险存在的时候,很多人也希望能够去承担这些采购设备风险。知芒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采购设备风险怎么承担
设备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设备所有权转让不包含设备中体现的知识产权。
所谓风险,是指设备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遭受的意外损失。一般情况下,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责,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律事实除外:
(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设备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中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设备采购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设备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将设备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5)因设备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拒绝接受设备或者解除合同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采购设备风险自有承担的方式,如果必须不希望这些风险的发生,最好是能够集合具体的情况提前做好相关规避的工作。对于采购设备风险的承担方式跟具体承担风险的要求如果你自己并不是特别清楚的话,建议你来知芒网找律师解答。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24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