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法典》中有承诺和要约两个法律术语,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所谓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那么,承诺是否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呢?下面就让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吧!
一、承诺是否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法律网律师解答: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的生效
《民法典》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承诺是否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的问题解答。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知芒网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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