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什么意思?财产租赁合同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相信这是很多承租方和出租方关心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大家就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理解财产租赁合同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帮助。
一、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什么意思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租赁一定财产,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租赁合同公证的内容是什么
租赁合同公证的内容一般包括:
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
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拍卖等情况);
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
5.出租、承租的原因、理由;
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
三、财产租赁合同公证要提交的资料
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法人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要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出租物的所有权证明及与出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机器设备的说明等;
出租物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出租方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方应提交担保书;
财产租赁合同文本;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件、材料。
四、申请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租赁物必须是特定物、非易耗物、法律不禁止流通物;
租赁物为限制流通物的,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租赁物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凭证;
非以出租财产为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应由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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