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今社会的经济贸易形式越来越多元化了,在这些贸易来往中产生了各种新的合同形式,比如居间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等。那么,居间人未盖章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呢?今天,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居间人未盖章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
合同必须签章,才能生效。如果没有盖章,但是有签字的,也是有效的。如果是居间合同,建议大家看清合同条文,尤其是薪资福利,工作时间,加班费用计算等方面。
怎样规避居间合同风险
1、要完善关于居间合同方面的立法。我国目前对于这方面的立法较少。在一些居间服务发达的国家,都有专门的立法对其进行规制。如美国的《一般代理法》、英国的《不动产经纪人法》、我国台湾地区的《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规制一个行业的最好办法就是对于这个行业进行法律规制,确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完善行业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应该建立相关的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对于行业进行细化管理。居间服务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并且在立法过程中也没有办法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规范。这就需要行业协会在居间服务的完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行业的专业角度出发对居间服务进行更规范的管理。其中包括对于居间合同模板的规范和设置行业的准入机制,对于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伪造现象的提供者进行披露和惩罚,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3、参考借鉴美国房地产居间服务的发展心得,本文认为当前我们国家居间服务市场显得比较混乱,一个委托人可以同时选择几家中介服务公司。这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在司法实践中也难以判断相关缔约信息的主要来源,为审判造成了技术上的困难。美国的房地产中介采用的是独家代理体制,一个委托人只能够委托一家公司进行服务,全国范围内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数据共享和联网。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效率、防止中介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而且还有利于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间的全力维护,是我国规范行业的一个很好的选择。
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必须盖公章,才能生效。如果没有盖章,但是有签字的,也是有效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知芒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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