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合同争议,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是集体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的争议。对集体合同内容的争议,是指当事人在集体合同协商时就确定合同的标准条件、义务条款产生的纠纷或对已签订的合同的标准条件、义务条款在理解和解释上产生的分歧。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争议,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是否已经按约定的方式履行产生的分歧。对集体合同不履行后果的争议,是指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对应当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和承担多少责任产生的分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集体合同争议是劳资利害冲突的表现形式之一。当事人双方所采取的争议手段,也多具有胁迫性质。当纠纷发生后,工会代表受雇人一方采用的争议手段通常是:罢工、怠工等。雇主或雇主组织采用的争议手段主要是闭厂。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广大职工不仅是国家的主人,同时也是企业的主人。集体合同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集体合同争议通常采用协商手段解决,或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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