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及劳动部门颁发的政策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所以,企业在加强对职工的管理上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加强法制观念,做到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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