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影响事故是否发生的因素有五项:人、物、环境、管理和事故的处置情况。 一般是由人、物、环境三大要素决定的。人们短期行为严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技术操作不合格以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作祟。综合起来不外乎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三个方面构成工伤的事故的原因如下:一般是在工作中受伤,或者因为履行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的伤害等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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