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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