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进行交易或是合作中,人们常常会签订合同。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或是代理签订,有时会有无权代理人签订。那么表见代理与欺诈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知芒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表见代理与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人的动机不同。欺诈行为人出于恶意,目的是想非法获取财物或其他利益。表见代理人的目的是代本人为民事行为,想在本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2、行为方式不同。欺诈行为人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冒他人名义的方式。表见代理是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产生的后果不同。欺诈行为产生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表见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被代理人),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表见代理实际上是在无权代理人、被代理人、善意第三人之间进行民事权利义务的一种分配,虽然表见代理性质上属无权代理,但毕竟代理人的形式要件是具备的,即行为人是以代理人的意思,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利益从事民事活动。代理人的代理活动目的只希望通过自己的活动,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欺诈行为人在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第三人钱财的场合,与表见代理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其本质完全不同,其行为人并不以代理为目的并没有将行为的效果归结为被代理人的意思,而只是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为自己骗取他人财物。
二、表见代理成立后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1、订立合同有效,相对人无权撤销,表见代理属无权代理,但是只要存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表见代理成立后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在此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应当是有效合同,所以,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撤销权;
2、本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其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同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对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成立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有权根据是否与代理人有委托关系,代理人是否超越代理权以及代理权是否已经终止等不同情况,以及无权代理人的过错情况,依法请求无权代理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无权代理人应当对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表见代理与欺诈是不同的,欺诈行为人出于恶意,目的是想非法获取财物或其他利益。表见代理人的目的是代本人为民事行为,想在本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知芒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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