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力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告知义务。保护义务。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关于先合同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先合同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协力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
2.告知义务。
3.保护义务。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4.保密义务。缔约谈判过程中,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保密。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哪些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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