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重构问题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事关股权结构的变化。我国现行《公司法》第35条和第36条对之做了具体规定。但问题是:一方面,该法条本身彰显粗陋简单,理解上易生歧义;另一方面,随经济的发展,时间的推移,现实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转让现象,如持股职工离职退股问题,因股东死亡所致继承问题,夫妻离异而致退股,债权人强制执行债务人之股权问题等等,这些远非该法条所能涵盖。当产生这类纠纷时,司法实践中依法无据,各法官凭一己理解自由裁量又引致了司法之不统一。这些足显《公司法》之不足。因此有必要对之加以分析,以找到此制度的重新构建思路。下文是知芒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对股权转让实质要件的歧义及解决

《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此法条规定了股东内部转让。从法条可知,对此转让,法律未作任何限制规定。这是因为此种股权转让不改变公司资本的总数,符合资本不变原则,而只是内部股东人数或股权结构上的变化,不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同时股东内部之间转让也不招致公司人合性的伤害。《公司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是《公司法》对股权向外部转让的规定,增加了转让的限制条件,迎合了有限公司人合性的要求。但对此规定现实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当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转让,那股权转让得以进行,此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相反,如全体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股权向外转让,那就不得转让。我们可作如此实例剖析:如甲有限公司由A、B、C三股东投资设立,现C股东欲向D转让其股权,此时转让结果为:当A和B都同意C转让,此转让得以成就;当A(或B)同意C转让,而B(或A)不同意C转让,此转让也得以成就;但当A和B均不同意C向D转让,而同时A和B又不愿或无力受让,那该转让向外不得进行,向内转让又行不通,C则仍是甲公司的股东,得继续行使股东之权利和义务。此时的C成了一个非常尴尬的角色。在实践中,持此种观点的人居多。第二种观点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如未达到法定的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有义务购买此股权,如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此种情况下,该转让必定能够实现,要么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要么是转让给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同样辅以实例剖析:如甲有限公司有A、B、C三股东,现C股东欲向D转让其股权,C的转让必定成就,其转让的模式有:A和B均同意转让给D,结果D受让,此外部转让成功;A(或B)同意而B(或A)反对,D也得以受让,当然除A或B行优先受让权受让外;A和B均反对,但C仍得以转让,要么依法律规定由A或B或B和A按比例购买,要么D受让(当A和B均不购买时,视其为同意转让)。此二种观点各有利弊,第一种观点下,较好地维系了有限责任公司传统之人合性特征,公司的稳定性得到了切实的保障,故此观点较易得到传统观念之认同,而与此同时,股东则负担着股权转让不能之风险,禁锢了股东的手脚,这不利于股东投资积极性的调动,也不利于公司应变之需。第二种观点之下,股权转让简便易行,这种灵活的投资方式、转让方式大大减少了股东投资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人们的投资兴趣,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有裨益。但它从根本上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发出了挑战,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公司的稳定性受到了冲击,模糊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界限,这种不稳定又反过来对公司的其他股东形成了巨大的投资压力和投资风险,于股东间的和谐相处、精诚合作不利。故此,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更为妥适。据此,笔-者建议将第71条修改为:“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四分之三表决权股东同意,否则不得向外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二、对股权转让表决方式的歧义及解决

传统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是私法上的典型企业。传统私法上的企业除了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外,还实行资本民主原则,即根据出资的多寡,来决定投资者或股东对于企业的决定权及其所承担权义的大小{1}。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由股东会按照少数股权服从多数股权的原则作出决议{。这是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同和实行的。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34条规定:“股东表决权是按照股票的票面价值行使的”,133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需要投票数的多数票通过(简单多数票)”{;《有限责任公司法》第47条规定:“公司事务中应当由股东规定的事项,通过以多数票作出决议的方式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各国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质,均规定了限制条件,即须经多数表决权股东同意。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5条规定:“只有在征得至少代表四分之三公司股份的多数股东同意后,公司股份才可转让给与公司无关的第三者。”即有限公司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征得至少代表四分之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其他各国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可见对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股东会表决方式是以股东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这与表决其他事项无异。瑞士公司法规定转让股份必须征得四分之三的成员同意,而且这些成员拥有的股份资本不得低于总数的四分之三。这一立法例,更彰显了出资比例的要求。

我国《公司法》也同样赋予股东会以最高权力机构之地位,公司各重大事项均由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决策权(表决权)。但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外转让上,表决方式出现了前后不协调的规定。《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意味着股东会是按股东人数而非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而《公司法》第38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中,第十项职权为“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第41条进而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三法条规定之不协调,产生了歧义,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适用上的障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修改《公司法》时所要注意的。

产生这种不协调,概因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特征所致。传统观念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兼人合的公司{6}。《公司法》第38条、第41条是应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之意,体现公司决策至高准则:资本多数决,以实现各股东利益之平衡,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价值。《公司法》第71条,则是体现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精神的。人合性的具体内涵是:公司以股东的能力、财力、信誉等作为公司信用基础,公司的经营依赖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涉及到公司出资人的变化,也即转让成就后公司股东的变化。这对于公司的每一位股东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每一位股东会持十分谨慎的态度选择自己的合作伙伴,这种选择不仅体现在公司设立时,作为一种权利还应贯彻在公司成立后整个过程中,并且应平等的为各股东所享有的,不论各股东持股多少。基于此,《公司法》第35条特设了以股东人数表决的方式。

客观地讲,《公司法》第38条、第41条和第35条法条背后的立法精神,均有合理之处,都有法理支撑。但这些法条之间的不协调性甚至相冲突性也是客观存在的,此种状态不应共存于同一法典中。两权相害取其轻。笔-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外转让仍应采用以股权投资比例为标准的表决方式。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和人合性非等量齐观的两个特征,其中主要的是资合性,其次才是人合性,没有出资人的共同出资,公司不得以成立,公司信用也无从谈起。所以有限公司的资合性才是其本。这是其与合伙企业(纯粹的人合企业)的区别所在。当然,有限公司,尤其是家族型的、规模较小的公司,公司股东间往往有特殊关系,他们相互信任,而社会对公司的判断、信赖也往往建立在股东个人的信用上,这是其与纯粹的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是其人合性的反映。但这种特征远非有限公司之本,他充其量只是兼具的特征,而且随经济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有限公司责任的有限性深入人心,人合性的特征也越来越淡化,越来越多的人在反思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其次,资本多数决原则由于其合乎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合乎作为经济人的心理,早已深入人心,已成为了一种至尊的帝王规则。也正因为如此,才为各国立法例所接受并应用。几百年来的历史实践已证明了其生命力。既然如此,我们没有理由为了顾及一个在淡化的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征去修正业已被广泛认同的资本多数决规则,故如采用股东人数的表决方式倒显得有些本末倒置了。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0905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8:46:22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8:46:38

相关推荐

  • 最新2022公司法(全文)

    最新2022公司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2025年2月11日
    1600
  • 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一般是提供公司名称,股东法人身份证明及股份比,接下来就是查名–验资金–出验资报告–办理工商–税务–代码证–开设基本户,这个是基本的流程。具体不同类型的公司要求也不一样,有些经营范围是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下面普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下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

    2025年2月11日
    1700
  • 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需提交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合同、章程,公司设立登记表,验资报告。接下来,普法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2025年2月11日
    900
  • 2022公司监事挂名有哪些风险

    很多时候自己的亲朋好友开公司,可能会拉着自己去作为公司的挂名监视人,也不是很好意思拒绝,只能盲目答应,但是在答应的同事会有较大的风险,那么2022公司监事挂名有哪些风险?我们和普法网一起来了解一下。 2022公司监事挂名有哪些风险 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 (2)监事除依…

    2025年2月11日
    1300
  • 集团公司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集团公司的注册资金需要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至少用有五个子公司。才可以称作集团,如果要成立集团公司的话,大家首先需要具体了解清楚相关的条件,那么集团公司成立需要哪些条件?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集团公司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

    2025年2月11日
    700
  • 采购合同能盖分公司的章吗

    按照道理来说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那么采购合同能盖分公司的章吗?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采购合同能盖分公司的章吗 如果和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可以盖分公司的章,分公司有对外签合同的权利。但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

    2025年2月11日
    700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哪些要求

    合伙人一般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一般要具备合伙人,那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哪些要求?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哪些要求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要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

    2025年2月11日
    700
  • 隐名股东有责任吗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隐名股东有责任吗? 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有责任吗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

    2025年2月11日
    700
  • 公司上市条件,公司上市程序详细介绍

    公司上市条件,公司上市程序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

    2025年2月11日
    800
  • 公司减资在什么情况下会触发公司法?

    减少资本,简称“减资”,是指公司由于某种情况或者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资本总额的行为。根据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不得随意减少,但并不是绝对不可改变,通过法定程序即可办理减资。第一流程步骤作出股东会决议或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前置审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第二流程要点第一作出股东会决…

    2025年2月11日
    700
  •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不同之处?

    需要注意的是,与《公司法》、《证券法》或知识产权法不同,《科技进步法》在现行有效法律的分类中并不是放在民商经济法上,而是放在行政法的分类下,这意味着《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都是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有关活动的主要对象从1993年颁布的《科技进步法》到2007年修订,包括现行新法,主要是规范、引导和促进公共科技资源和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鼓励企…

    2025年2月11日
    700
  • 公司法人可以换人吗

    法人就是公司,是一个组织,不能换人。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变更的,变更后需要及时进行工商登记。关于公司法人可不可以换人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公司法人可以换人吗 1、法人就是公司,是一个组织,不能换人。 2、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

    公司法 2025年2月11日
    700
  •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如何处理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对内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不实是不能解除股东的资格的,只有抽逃出资法定情况下才能解除。关于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如何处理 1、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对内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 2、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2025年2月11日
    700
  • 2022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什么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跟具有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更具有资合性。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关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什么 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跟…

    公司法 2025年2月11日
    1400
  • 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如何理解

    《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是指在需要作出某些决议时,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每一个股份就代表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照人数来计算。关于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如何理解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如何理解 1、《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是指在需要作出某些决议时,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每…

    公司法 2025年2月11日
    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