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营业执照是经营者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凭证,房屋出租人无权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承租人的营业执照。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到期不再租赁房屋的,在房屋租赁到期之日起几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承担违约责任。
1、营业执照是经营者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凭证,房屋出租人无权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承租人的营业执照。
2、为了防止出现”前手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不变更或者注销影响后手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侵害房屋出租人利益的问题,出租人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可以约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到期不再租赁房屋的,在房屋租赁到期之日起几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067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