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需要。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需要。
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
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
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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