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上几天班不做了有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4、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相应工资,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劳动者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5、通过支付令索要工资。有欠条的,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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