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郑州劳动仲裁申请流程:
1、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不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是劳动争议;
2、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在规定的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内;
4、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5、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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