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工伤赔偿可以由工伤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自己申请。工伤职工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工伤赔偿。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停工留薪期满或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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