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劳动仲裁庭审,当事人未经准许不得录音。仲裁参与人未经准许录音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录音设备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
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2、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3、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三条
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三)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仲裁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05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