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买卖一手房的时候,如果购房者看中了某套房屋,这时候开发商往往是会要求购房者先去签订认购协议,然后再签订辜负合同。由于房屋签订认购协议是在购房合同之前签订,很多人关心它的性质。跟着知芒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房屋签订认购合同性质如何
《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前,《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但是,在该《解释》颁布后,其中第2条承认了预约合同的效力,为此,《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于购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房屋签订认购合同也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要求签订的话,购房者可以细看里面的内容是否对自己有利。房屋签订认购合同性质或是对于认购合同不知道如何签订,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知芒网律师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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