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并未对自离多久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作出规定。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相关劳动合同中对自离作出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该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但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离旷工违反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仍然需要为劳动者结算相应的劳动报酬,且一般不能要求劳动者给予赔偿,但因劳动者的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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