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劳动仲裁分以下情形找证据:
1、证据在当事人手上,不需要找,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
2、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证据,由仲裁委员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六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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