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双休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只规定了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能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能超过四十四小时。但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天时间休息。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上述时间规定的,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的,可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支付加班费。
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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