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企业财产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客观要件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而造成企业严重的亏损行为;主体要件必须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而在主观要件上面为过失的行为。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条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国有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上表现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失职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主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主体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失职罪侵害的是市场经济秩序。
3、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完全相同
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行为发生在国家机关的各项管理活动中,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其玩忽职守行为发生的场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行业性,尽管也属发生在管理活动中,但其管理活动的性质与玩忽职守罪管理活动的性质也是不同的。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的行为是会给公司的利益带来很大的损失,只要对自己的工作严重的不负责或者是滥用职权就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轻者会给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严重者是会高达七年的有期徒刑,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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