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包括国家法律制度中明令禁止的在食品生产中添加或者使用的一些物质,国家在相关物质名单上公布的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以及一些其他有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应当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有哪些?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有哪些?
1、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包括在非食品原料中掺入食品)。
3、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四、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存在哪些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只要食品中添加的一些原料是国家法律制度明令禁止添加的,就可以被认定成有毒有害食品。如果商家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足以造成消费者严重的食物中毒,就可以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刑标准要根据有毒有害食品给消费者人体健康造成的后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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