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的客体是属于社会管理的秩序,客观方在表现为组织会道门制造、散布迷信的邪说,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是表现为直接故意,只要构成犯罪就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会道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致人死亡行为。
《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的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二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主观方面是故意,这都与本罪不同。本罪一般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杀、接受怪异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疗方法等而导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唆使信徒杀害其他信徒或者其他人的,或者故意地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组织会道门而致他人死亡的,那么就必须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在执法人员认定犯罪时也会从案件的主体、主观、客体、客观的要件来进行确定,只有符合条件才会被判有期徒刑,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会高达无期徒刑的,这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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