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被公司辞退,劳动者分以下情形向公司讨要赔偿:
1、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赔偿金,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3、属于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不能要求赔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3、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4、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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