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在闭会期间,满足一定条件的董事、监事或者是监事会等可以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请求。公司设立后,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来主持。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召开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召开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
二、召开股东大会时需要由谁来主持
1、召开股东大会时需要一般由董事长主持。
2、召开股东会需要提前将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提前告知股东。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4、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6、有限公司在设立之后,每年需要定期召开一次股东会,如果有特殊的情形出现,也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不管是召开临时性、还是固定性的股东大会,在召开的时候,都需要提前将召开事宜告知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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