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劳动仲裁并不存在向着公司一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双方的质证作出具体的裁定,裁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是实践中因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仲裁会对劳动者有所偏向。例如劳动仲裁不需要劳动者支付任何费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当事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例如当事人存在劳动事实,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2、当事人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当事人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当事人因工作时间、相关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当事人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其他法定的劳动争议。
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1年。超过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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