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那么,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由谁所有?技术开发合同又是什么?对此,知芒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解答有关问题。
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归谁所有
具体如下所述: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专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专利。
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二、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技术开发合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知芒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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