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江苏婚假的规定:对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一至三天假期外,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假期内需要照常为职工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三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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