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判决书,最高院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裁判要旨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根据“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立法宗旨和公平原则,可以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依法酌定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以相应时间点应付未付的物业费为基数,分段计算。

基本案情

原告某物业公司德州分公司向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称,2018年4月19日,原告与被告陶某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原告对被告所有的房屋进行物业管理,被告依约给付物业费,并约定了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交费方式和违约金。协议生效后,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并未依约缴纳物业费,经原告书面催收未果,故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2018年4月19日至2021年1月31日物业管理费13827元,以及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所产生的滞纳金共计118568元(暂计至2021年1月31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陶某系案涉房屋的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282.5平方米。2018年4月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某物业服务协议一份,约定由原告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向原告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2019年9月14日之前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8元每月每平方米,从2019年9月15日开始物业费收费标准为4.6元每月每平方米,采用预交形式,业主应当在入住时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业主若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则应向被告支付应缴纳款项1%的违约金。原、被告签订该物业服务协议后,被告欠缴自2018年4月19日至2019年1月31日物业费计10091元,欠缴2019年9月15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物业费计3736元,共计13827元。2020年12月18日,原告向被告邮寄送达物业费催款通知书,通知书载明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被告欠缴物业费共计13827元。该物业通知书快件于2020年12月20日被签收。原告另提交多组照片及银行回单以证实其按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了物业服务。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原、被告间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法律事实虽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但被告未按约定及时支付物业费,上述物业服务和拖欠物业费的法律事实一直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原告的起诉亦在民法典施行之后,依据上列司法解释规定,本案理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被告在协议中签名并摁手印,对合同内容进行了确认,签订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德城区法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均应依约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原告进行了物业服务,被告未按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已构成违约,原告向被告进行了书面催收,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服务协议约定支付2018年4月19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具体欠缴金额为3.8元/月/平方米×282.5平方米×9个月+3.8元/月/平方米×282.5平方米÷30天×12天+(4.6元/月/平方米-3.8元/月/平方米)×282.5平方米×16个月+(4.6元/月/平方米-3.8元/月/平方米)×282.5平方米÷30天×16天=13827元。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18568元。德城区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应缴纳款项1%的违约金的标准过高,根据“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立法宗旨,综合考虑被告违约行为的情节、过错程度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依法酌定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被告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被告应当在入住时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被告于2018年4月19日欠缴纳物业管理费10091元,于2019年9月15日欠缴纳物业管理费3736元,原告本次诉讼主张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的违约金,法院予以支持。综上,被告逾期交纳物业费应向原告支付的违约金应为以相应时间点应付未付的物业费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告违约金请求数额中超出该数额的部分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一、被告陶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某物业公司德州分公司物业管理费13827元,并承担相应违约金(第一部分以10091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二部分以373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德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解读

原告物业公司要求被告陶某依约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原告需举证证明其已经按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了物业服务。本案中,原告物业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多组服务照片和安保、保洁、电梯维修等费用支出的发票,法院对原告依约进行了物业服务的事实予以认定。

此外,原告物业公司要求被告陶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日1%的违约金,法院认为该违约金的标准过高,根据“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立法宗旨,综合考虑被告违约行为的情节、过错程度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依据公平原则,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依法酌定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以相应时间点应付未付的物业费为基数,分段计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9768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3:14:33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3:14:49

相关推荐

  • 民法典规定货物买卖合同如何解除

    问题解答: 《民法典》规定货物买卖合同解除的方式有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在制定合同时就有约定合同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500
  • 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问题解答: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400
  • 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

    问题解答: 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根据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情形下,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同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600
  •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怎样的

    问题解答: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在确定代位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后,由次债务人向代位权人直接清偿,而应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归于债务人,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以避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将原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400
  • 私了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么

    问题解答: 私了赔偿协议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私了赔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私了赔偿协议的内容符合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300
  • 合同签了之后违约怎么赔付

    问题解答: 合同签了之后违约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赔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果双方的合同中有约定,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进行补充约定或者按实际情况造成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300
  • 合同被撤销后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问题解答: 合同被撤销后一般是不主张违约责任的,因为被撤销的合同是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300
  • 解除合同需要付违约金吗

    问题解答: 看具体情况定: 其一、如果是一方解除合同,则该行为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其二、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需要根据协商的内容决定,不是必须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400
  •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呢

    问题解答: 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效力具体有: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400
  •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公证是否可以撤销

    问题解答: 《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如果赠与人拒绝交付捐赠的财产,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交付财产。但是,受赠人不履行捐赠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400
  • 书面约定是否具有法定效力

    问题解答: 书面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进行订立,书面约定是属于合同有效签订的合法形式。所以,书面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300
  • 买方违约中介费能不能退

    问题解答: 【结论】:不能。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房屋中介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如果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买方违约的情况下,中介费是不会退还的,因为中介已经促成了合同的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300
  • 撤销权属于诉权吗

    问题解答: 撤销权是形成诉权。 首先,撤销权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单方行为就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需要以对方的同意为要件,通常是以明示方式行使,通知到对方即可以生效。其次,撤销权是较为特殊的形成权,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完成。故撤销权是形成诉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500
  •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有效么

    问题解答: 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其他可撤销行为有: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其他可撤销行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500
  • 缔约过失能够和违约责任并用吗

    问题解答: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是不能并用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需要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或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两者责任形式不同,不能并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