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等的类型,而合同解除是有一定期限的,合同当事人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那么,什么是解除权发生之日呢?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什么是解除权发生之日
依据相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的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即为解除权发生之日,解除权发生之日起到一定的期限内,可能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的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即为解除权发生之日,解除权发生之日起到一定的期限内,可能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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