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既遂犯,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处5~10年有期徒刑,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销售有害食品罪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的犯罪,这项罪名可以认定为公诉案件,要由检察院负责起诉。
一、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的,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的特征具体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有毒食品罪的客观方面有什么
生产有毒食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无任何营养价值,根本不能食用,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肌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用不能饮用的污水兑制酱油、用石灰掺进牛奶中,等等。
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行为:
1、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如果掺入有害物属于食品原料,如防腐剂等,不构成本罪,如果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至于非食品原料是否有毒、有害,要经过有关机构鉴定确定。
2、行为人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即行为人虽未实施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但他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仍予以销售。认定这种行为,要注意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
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规定,在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材料的,涉嫌销售有害食品罪,这项罪名属于行为犯,只需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需要产生危害后果,就构成既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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